113-02-28
針對部分媒體報載「學甲光電場違法埋廢棄物」乙案,報導指稱「大量營建廢棄物」、「懷疑有毒廢棄物,懷疑地面下物質不單純」、「10月遭人檢舉偷埋廢棄物,未遭裁罰,甚至獲核發設備登記」等內容多與事實不符本公司特此說明。
報載案場係本公司為光電設施避免因地盤軟落傾倒,故委託合法工程公司向合法土資場購土,工程施工前有事先洽得市府同意,且經主管機關開會並確認確有此事後,後續始取得設備登記。報載中指出疑為有毒廢棄物,本公司要求土方公司證明清白,經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20日共檢驗10點,土壤檢測結果重金屬皆未超過管制標準或未檢出。(檢驗項目方法、地點座標、數值紀錄及現場照片詳附件圖示)
報導議員質詢指稱「可能被埋藏高達6萬7500公噸廢棄物,再依清運營建廢棄物行情,一輛1.75公噸貨車收費1萬5000元計算,業者賺取黑心錢將近7億元」,依環保局112年7月12日公文「本案土地提供回填可見除磚、水泥塊等營建剩餘土石方外,『尚』有磁磚、廢鐵、廢布、廢塑膠、廢玻璃、廢木材等廢棄物」,經合法環保公司試挖營建剩餘土石方產出的廢棄物數量約為萬分之2,與惡意傾倒全埋藏廢棄物之意圖相去甚遠,顯然媒體未能精確查證實情,而本市民代亦遭有心人士惡意誤導,本公司深表遺憾。
本公司為配合國家政策合法且負責的公司,案場除主動檢測土質並負責的協助委託公司向環保局申報清理計畫中,對於媒體藉機指摘並牽附政治聞人之報導,已嚴重傷及本公司聲譽,本公司嚴正譴責並保留法律追訴權,籲請媒體報導前務必再詳為查證,避免類似傷害再次發生。